借条(1)
为购买房产(2),今通过银行转账(3)向张三(4)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5),月利率1%(6),于2023年 11 月15日到期时(7)还本付息。到期未还,按月利率2%(8)计算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债权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9)。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诉讼法律文书的通讯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2021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