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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常用(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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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合同常用(模板13篇)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

托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2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3

编号: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承运周期:运输合同书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

4、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4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_元 ,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________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________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________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6

甲方: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为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

乙方:_________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7

为加强公路安全保护,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治理超限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综合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公路安全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力打击道路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及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两个整治小组:

第一组组长,成员:

第二组组长,成员:

三、整治重点

1.超限超载车辆运输;

2.道路运输车辆改装;

3.非法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清理整顿在公路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5.道路运输车辆扬洒;

6.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整治措施

对公路及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查处。违法行为较轻的,可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标准》执行。违法行为较重的,按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经费保障

参与整治的执法车辆由运管所提供,并负责这次整治活动的经费,经费包括人员下乡餐费(按区政府文件标准)、办公费、宣传费、车辆停车费、卸载及场地清理费等,经费总支出不得超出罚没收入的10%。

六、整治步骤

宣传调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针对整治内容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精心部署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七、几点要求

1、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原则,做到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没款上缴运管所财政专户。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8

甲方(托运方):_______公司乙方(承运人):_______运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1.2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运输。

1.4甲方委托乙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乙方。

2、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

2.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交通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2.5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 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6乙方应承担在货物卸货时由 操作不当或野蛮操作造成甲方货物损失。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核定价格表)。但不局限 运输价格表中的价格,具体价格根据单次具体情况协商而定。

3.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3乙方应当 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 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1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 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5、交货方式与期限

5.1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并委托乙方提供卸装服务(在甲方指定地点装货及在甲方的收货方卸货),卸货费一并计入运费中。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5.3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或收货无故拒绝收货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妥善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4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甲方应 出车的前一天下午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提货。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20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已执行完成。

7、保险

7.1甲方应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负责保险,所需要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7.2甲方若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应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货险,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甲方进行理赔。

8、权利义务

8.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2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费用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

9、违约责任

9.1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9.2甲方报错、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等,造成乙方错送、车辆放空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9.3甲方对运输货物有摆放、拼装、温度等特殊要求的,未以书面形式作出声明的,乙方不承担由 甲方未声明而造成的损失责任。

9.4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_1_年,自____________年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道路交通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约 日期:_______

签约 地点: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9

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__年7月1日

实习地点:宝供物流南岗物流基地

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创建于19__年,总部设在广州,是国内第一家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以物流名称注册的企业集团,是中国最早运用现代物流理念为客户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公司也是目前我国最具规、最具影响力、最领先的第三方物流企业。20__年,集团以其雄厚的实力及现代物流经营理念,取得目前国内唯一广州←→上海行邮特快专列的独家经营权,该专列全程按特快客车运行图运行,可为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提供行李、包裹、邮件及其他大宗货物的铁路快速运输服务、区域接取送达服务以及包括储存、包装、装卸、配送、物流加工、信息咨询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集团汇聚和培养了一大批熟悉中西文化、深谙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内涵、具有丰富运作经验的员工队伍。集团业务范围包括物流规划、货物运输、分销配送、储存、信息处理、流通加工、国际货代、增值服务等一系列专业物流服务。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将工业化管理标准应用于物流服务系统的企业,并全面推行GMP质量保证体系和SOP标准操作程序,集团的整个物流运作自始至终处于严密的质量跟踪及控制之下,确保了物流服务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20__年,集团的货物运作可靠性达到99%,运输残损率为万分之一,远远优于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标准。

企业的生产系统:

(1)仓储专业服务。宝供在全国主要省会城市级重点二线城市设立了近30万平方的仓库,根据客户作业的不用类型,提供中转仓、分销仓、中转平台式仓库等个性化的仓库作业模式,同是配备先进的仓储设施以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2)干线运输。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运输控制体系,并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结合运输跟踪及反馈系统确保货物准时、安全到达,可为客户提供全国零担、整车运输服务,运输方式多样,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海关监管货物运输、铁路托运等多种服务。

(3)分销及连锁配送:宝供除了提供城市间的直达干线运输外,还提供省内和市内的门到门配送业务。宝供对客户的区域配送中心和中转仓库存储体系进行科学的整合管理,形成辐射范围较广的网络体系。宝供的仓储和配送服务使得客户公司的服务半径和货物集散空间得以低成本、低风险地扩张。

(4)宝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宝供自行开发的第三方物流信息集成平台,具有高度适用性、集成性和扩展性,可根据需要不断地以自行开发或外购的方式添加各种功能和属性。

企业组织与管理系统:

集团汇聚和培养了一大批熟悉中西文化、深谙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内涵、具有丰富运作经验的员工队伍。目前企业有员工1500多人,管理人员占总人数的12.3%;工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23.6%。大学以上学历达到70%,拥有包括教授、博士、硕士在内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聘请国内外大批物流领域的资深人士组成专家顾问团,提高了企业的咨询、决策水平。集团业务范围包括物流规划、货物运输、分销配送、储存、信息处理、流通加工、国际货代、增值服务等一系列专业物流服务。

对物流技术的初步认识: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物流构成:商品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

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服务、需求预测、定单处理、配送、存货控制、运输、仓库管理、工厂和仓库的布局与选址、搬运装卸、采购、包装、情报信息。

实习体会:

这次我们去宝供物流南岗物流基地,参观了它的仓库,以及有关负责人的介绍,了解了有关空间布局,运输车队组成情况,主要设备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组织方式及组织管理,生产计划工作组织的相关内容。学习到了有关物流行业的相关技术,如物流运输技术,物流仓储技术,物流信息技术。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有了对今后的学习的方向。

实习时间:7月2日

实习地点:集团

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是公司,成立于19__年。公司拥有五个全资子公司和三家分公司,同时经营南海XX、西XX等8个客运站场。拥有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司机和后勤人员共3000多人,是一家集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小汽车出租、客运站场、汽车维修、车辆检测、车身广告、旅游包车于一体的综合性客运企业。

集团致力于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模式,经营范围涵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省际和市际班车客运)、出租小汽车,汽车客运站场经营、旅

游包租车、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广告发布、汽车燃料供应、职业技能培训等多个领域。现拥有经营线路222条,各类营运车辆2229台,在职员工5000余人。

集团按照"走集团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发展思路,截至20__年,公司拥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5个全资子公司;公司、公司2个参股子公司;公司(道路客运)、广告分公司、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等4个分公司;下设佛山市XX负责9个客运站场的经营。

企业的生产系统:

城市公交

公司是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公司。目前,公司在职员工3000余人,拥有各类公交线路161条,营运车辆1615台,其中红巴线路117条,车辆909台;黄巴线路27条,车辆368台;绿巴快线5条,车辆36台;干线线路11条,车辆202台;禅桂新线路1条,车辆15台。

出租的士

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公司,成立于19__年。目前,XX公司在职员940多人,拥有营运出租车459台,其中五区车179台,禅桂新车120台,镇的160台。公司以"投身佛山客运事业,共建广佛和谐交通"为经营理念,立足于打造一家"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的大型综合性运输企业。

机动车检测

公司,热衷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是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及车辆技术检测等,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达3万台次。

旅游汽车

公司前身为佛山市南海畅培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成立于20__年,主要经营市际客运包车、县际客运包车、县内客运包车业务。目前,公司拥有旅游包车10辆,均安装了GPS全球定位系统,较好地实现了车辆的跟踪服务,可有效监控车辆动态,保证车辆行车安全。公司在集团的带领下,正不断拓展包车业务,努力实现服务与效益的双赢。汽车配修

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涉及大中型货车、客车维修,交通机械设备、机动车零配件销售等。公司设有10个维修点,分布于桂

城、和顺、官窑等地,下设公司汽车修配厂,业务经营范围有大中型货车、小型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

站场管理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站场管理中心是佛山XX公司属下的客运站场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下设南海汽车客运站、西XX、平洲汽车客运站(梅XX)等9个客运站场,桂园公交站等三个公交站场及三山停车场。

道路客运

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拥有公路运输线路59条,在营车辆156台,其中XXX、XXX、广州专线12条,在营车辆79台;市际线路深圳、肇庆、珠海等方向班线26条,在营车辆50台;省际线路广西、湖南、江西等方向班线21条,在营车辆27台;市际旅游包车10台;佛山城巴线路4条,在营车辆39台。

交通媒体

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从事于公交车、的士、汽车客运站场、户外大型T牌、活动策划等媒体广告的开发、经营和管理。

职业培训

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成立于20__年4月。培训中心以培训新入职驾驶员为主,并开设在职司机培训、公司业务员、管理人员培训等业务。培训中心师资力量雄厚,教练员具备省交通厅核发的教练员证,教练员均具有高级驾驶员和指导驾驶员资格。

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是由佛山XX公司与公司合资组建的。能源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涵盖:汽车燃料供应(包括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汽、汽油、柴油),汽车油改气及相关新技术咨询和服务。目前,公司拥有大沥、西樵两座LNG加气站及一台流动式加气车,每天为五百多台公交车提供加气,充装量达20吨。组织与管理系统:

对运输组织技术的初步认识:

运输组织是在运输企业生产和经营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关于运输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理论技术,运输组织学是研究如何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管理技术经济学。

实习体会:

这次我们去了集团,有关负责人首先向我们介绍了有关XX集团的发展历程,管理模式以及主营业务。然后由在XX集团工作的师兄师姐为我们解答相关的专业的问题以及就业和生活问题。然后我们便去参观公交站点,了解了有关的运作。在这次的实习中,提高了我对交通运输专业的学习热情,让我更加明白本专业以后的发展,提高了我对未来的期望。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0

交通运输局制度汇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上报上级党政机关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报告;

(三)制定代区政府起草或者由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五)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

(六)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签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决定重大经济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七)本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资金安排;

(八)制定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我区交通运输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决定、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制度。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

第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定:

(一)局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科室(单位)承办,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局分管领导提出的行政决策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三)局各科室、系统各企事业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建议,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

第六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第七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局主要领导确定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

第八条涉及交通运输重大改革、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调研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本局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并制定具体的避险措施或应对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广泛的;

(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

(三)涉及不同群体利益,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四)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听证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

第十二条公开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后,承办单位应将相关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合理意见;对条件不成熟或其它原因未能采纳的意见,应当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前,承办单位应当将该草案送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说明;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可行性说明以及外地经验;

(四)论证结论和反映各方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局政策法规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决策草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见。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

第十五条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通过局办公会议的形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提议确定。

(二)确定人员。会议组成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超过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可召开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提议议题的分管领导确定。

(三)准备材料。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所需的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承办科室提前准备。

(四)酝酿意见。决策草案等有关材料,一般于会前3日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五)会议讨论。会议主持人由局主要领导或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人选担任。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承办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六)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参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有效。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七)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讨论的决定。

(八)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报上级党政机关批准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第十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20日内,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本局网站及有关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依法不得公开或者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承办单位应当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定期采取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评估报告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第十九条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致使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能正常履行的,局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在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尽快向局办公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第五章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督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局依据相关处分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应当纳入决策程序而未提出决策建议的;

(二)不如实向与会人员介绍情况的;

(三)应当听证而未听证作出决策的;

(四)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

(五)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领导责任;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行政处罚及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规范、准确、公正地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路政处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复杂、疑难的处罚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下列案件为重大案件:

(一)案件情况复杂、疑难、情节特殊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拟对行政相对人减轻或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案件。

(二)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处罚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含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

(四)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说明需要集体讨论的理由,及时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由管理机构主要领导确定案件是否需要集体讨论或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第五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会议由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负责召集,管理机构的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分级审批的案件受理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由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参加讨论重大案件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应当是单数,且不少于3人。

第六条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员应首先简要介绍案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立案依据、违法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存在问题或分歧意见等。

第七条集体讨论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是否充分并符合规定,对案件情况的调查或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情节是否特殊,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处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最后应形成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

第八条经过集体讨论能够形成处理意见或决定的案件,应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定执行;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由参会人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重大案件集体进行讨论,应进行会议记录并撰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纪要,记录和纪要经主持人审查同意后正式形成。记录和纪要均应如实反映现场讨论的真实情况以及形成的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或决定的,也应在记录和纪要中如实反映。会议纪要和记录归入本案案卷副卷。

第十条如因工作需要查阅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的,应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条参加或者列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对案件讨论有关情况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报告报上级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开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升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同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执法业务、法律法规为主。

第三条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至少一次,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区法制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的专家、律师和业务骨干授课,进行依法行政、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办案技能等内容的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内部执法工作交流会一次,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加深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能力。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结果及评议意见,针对实际问题,开展内部工作交流会至少一次。

第四条保证培训时间。执法领导干部培训不得少于1天,其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为1天以上。

第五条培训的内容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细致、实用。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本着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不得以完成培训任务为目的,应付、走过场。

第六条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时间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教学大纲执行。

第七条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落实牵头单位,严格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将执法人员的培训成绩作为日常及年度考核内容。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我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开展调处工作;

(二)每年一次听取调解工作汇报;

(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的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时,与管理相对人在调节过程中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第六条行政调解的范围

(一)我局机关在行驶职权过程中,对我局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我局机关管理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

(三)民事纠纷发生后,因行政机关的介入,又引发的行政纠纷。

第七条信访人来访,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请相关部门维护其权利,按照我局分工由相关部门接待,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先行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到行政调解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表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第八条行政调解的时限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应在1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九条行政调解的程序

(一)行政调解办公室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经办公室同意后,进行案件登记:

(二)行政调解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员,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

(三)调解员与调解办公室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由调解办公室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有关当事人签名,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我办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定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申请处理。

(六)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整卷归档。

第十条对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持行政调解协议书,向行政调解办公室申请置换争议调解书,加盖我委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履行商务争议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不得拒绝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二)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三)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六)不得请吃受礼、索贿受贿。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追究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做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构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由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或者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应主动纠正。

第四条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请等途径,经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第五条过错的认定:

(一)因不按办事程序规定执行而出现差错的;

(二)在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时,因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误,超越或滥用职权,采取行政措施失当,以及在采取或解除行政措施交接中出现差错的;

(三)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取证、越权处罚以及出现程序过失的。

第六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责罚相当;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

(一)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野蛮粗暴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工作失职,在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

(七)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行为;

(八)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取私利,以权代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九)其他应予追究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行为。

第八条免予追究错案和过错责任的范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出现偏差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造成适用依据出现错误的;

(三)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的;

(四)因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的;

(五)违法执法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违法执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不应追究执法错案,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追究错案或过错责任,经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制、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织立案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后由有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实施研究。

第十条因错案或过错给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导致赔偿义务机关并已作出赔偿的,应由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纠正违法行为

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执法行为;

2、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履行职责;

5、责令赔偿损失,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取消评选先进和考核资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执法单位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全区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经营者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交通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规范交通市场。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市区交通运输经营者,即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二)抽查主体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属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局属各执法单位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公路、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方面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区道路运输检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性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例按照局要求和部署确定;对单项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查比例25%以上;对投诉举报多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频次每年至少3次。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81XXXX5002(局办公室)、881XXXX5022(局政策法规科)。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以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局机关负责人依照规定出庭应诉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负责人,是区交通运输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的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应诉工作的局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下列行政诉讼案件,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

(二)造成公民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因撤销、吊销行政许可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五)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第五条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均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日5日前向受案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可以委托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或者熟悉本机关工作的法律顾问作为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第六条局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科室具体承办,政策法规科予以配合。

第七条确认应当由局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表,经机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庭应诉的局机关负责人应组织、督导政策法规科和有关业务科室及时做好证据、依据及答辩材料的准备及向人民法院的提交工作;庭审时应尊重法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遵守法庭纪律、用语文明,举止得体。应尊重人民法院的裁判,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局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应诉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当组织政策法规科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第九条局机关应积极参与政府和同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的统计信息,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定期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情况,针对局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或规范措施。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基层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为全面加强交通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从2018年起实施交通基层处站所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职务。按照“先培训、后任职,不培训、不任职”的原则,结合干部任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担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及班子成员的人员,在干部试用期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对现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未取得任职资格的,将分期分批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对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的机关调整其职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交通业务、队伍管理等科目,重点提高基层处站所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素养、法律水平、交通基础知识、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主要培训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港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培训方式为:基层处站所领导任职前一个月内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任职资格培训,由区交通运输局有关领导和区法制办、区法院有关专家授课。培训为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为1-3天。-2-2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9.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1.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2

上半年以来,交通部门紧扣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总体要求,以打好“五大会战”、推进数字化改革为总揽,强化“实干导向”意识,锤炼实干作风,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县建设。重点抓好八方面工作:

一、 提升数字交通。紧跟新形势,在去年智慧交通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数字化改革相关要求做好工作。抓好数据整合。以“浙里畅行”数据为重点,全面梳理摸排交通运输行业内公路路网、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客运站场等基础数据,积极对接运政系统、网约车监管系统、电子路单申报系统等省建系统数据,做好数据编目、网络联调、数据接入、质量核对工作。抓好特色创新。重点抓好农村客运数字化场景应用,已完成6大服务功能开发,客运数字化改革应用“新畅行”成功上架浙里办。抓好危货运输安全智控管理系统建设,XX作为市里试点,通过危货企业安全台账电子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对企业注册资金,车辆规模、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营行为等10个方面进行动态评价,联合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实现安全生产联防联管,已完成方案制订。抓好场景应用。重点抓好数字打非、数字治超场景应用,通过两大场景应用,有效打击非法营运及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做好数字政府四张清单拆解工作。

二、 聚力项目攻坚。今年实施政府投资项目31个,其中续建项目15个,新建项目16个,前期项目2个。上半年,完成“四大结构”交通投资7亿元,同比增长57。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包干制”,同时成立交通重点项目服务专班,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建设。盯紧承诺项目。8个承诺项目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预计到6月底,527国道一期,完成工程形象进度50。太下线改造工程,完成路基工程75,完成桥梁下部结构50,上部结构10。葫马线莒溪至后岱山段提升改造,隧洞完成50,路面施工。南互通连接线路口平改立,完成主线桥下部结构30。葫马线葫芦岙至官塘段提升改造,完成工程形象进度61。104南口立交改造工程,主体完工。天姥大桥接527城北台地通道工程,EPC项目招投标方案编制。七星大桥接527城北台地通道工程,组织工可评审。加快新建项目。王金线王金隧道至董村段农村道路改造工程,完成项目赋码、工可批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等工作。新胡线一期改造工程,完成初设和施工图报批、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评审并挂网、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岩里至陈家农村道路(眠山陵园连接线)工程,完成初设和施工图报批、监理单位招标、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招标等工作。527国道至XX大道公路建设工程一期(天姥大桥对接城北台地通道工程),完成EPC招标方式县政府批复、EPC和监理招标文件评审并挂网等工作。七星大桥对接城北台地,完成项目赋码、工可评审,正在进行工可报告修改。看牢其他项目。两条铁路进展顺利,到6月底,杭绍台铁路XX段总体形象进度84。金甬铁路XX段工程形象进度18,总体形象进度45。

交通运输合同常用13

托运方:湖南XX(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澧县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对企业负责,搞活流通,降低运输成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货物名称:烟花鞭炮(纸箱包装)

二、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由乙方统一调度;

三、运输范围:出湖南常德运到全国各地;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须按运输要求办理好每批货物税务手续及安全运输手续;

2、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装货,并将货物安全、及时、数量准确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及分为卸货签收;

3、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货物完好,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遗失、货损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销售负责赔偿;

4、乙方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按照危货运输规则要求进行;

5、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安排车辆装货体积必须准确,确保按要求安排货车,货车必须保持车厢整洁,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运费结算时间及方式:

1、运费价格:根据路途远近当次定价;

2、凭签收单在签收货物后当次结算,以现金支付;

六、运输合同的有效时限,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朱XX法定代表人:金XX代理人:代理人:地址:地址:澧县澧阳镇群星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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