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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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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贵州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选派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支教教师:     (以下简称丙方)

为全面提高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经      教育厅(局)选派,    学校   老师将在     从事支教工作。支教期为 学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为切实做好支教工作,规范三方在支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三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选派标准,按规定将丙方选派到乙方支教。对丙方信息(职称或职务、学历、年龄)的真实性和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负责。

2.及时安排人员接交丙方工作,并保障丙方在支教期间原有的各项待遇不变。

3.在丙方支教期间,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丙方家庭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

4.丙方支教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丙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工作;丙方圆满完成支教工作任务后,为其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评鉴意见,让其满意离岗并安全返回选派学校。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丙方提供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确保丙方安心工作。

3.做好管理工作,丙方支教期间,以乙方管理为主;年度考核由甲方依据乙方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

4.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积极落实为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丙方支教期间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反馈甲方。

三、丙方权利及义务

1.在规定时间内到乙方报到。

2.自觉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和本人形象。

3.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5天内,需乙方批准方可离开;请假6至10天,需报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请假10天以上或不能坚持工作到支教任务结束,需报甲方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上报市(州)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4.支教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受援学校移交工作,按时返回选派学校。

四、其他事宜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三方各持一份,受援县和选派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选派学校(公章):   乙方:受援学校(公章):   丙方:支教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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