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BF――2009――0138 合同编号:
北京市蔬菜种植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蔬菜品种
种植地点
种植方式
种植面积
种植数量
交付时间
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
价格(元)
总价(元)
总计
第二条 产品要求:
□蔬菜外观等级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无公害食品标准(GB18406-2001)
□有机食品标准(GB/T19630―2005)
□北京市蔬菜安全卫生要求(DB11/153-2002)
□
。
第三条 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蔬菜种植所需相关农资,包括: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
元/亩。
以上合计: 元,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付蔬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蔬菜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蔬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付蔬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法: 。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蔬菜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
第五条 蔬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验收方式及时间: 。
双方就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蔬菜或将蔬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 因甲方提供的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