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死亡后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亲戚继承吗?集体收回的话是怎么分..
[律师回复]农村五保户死亡后,其承包的土地不能由亲戚继承,而应由集体收回。这是因为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他们的生活由国家和集体提供保障,其承包的土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五保户死亡后,其承包的土地应由集体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意味着,在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但不能继承其他土地。
因此,五保户死亡后,其承包的土地应由集体收回,具体分配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