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上写着涉嫌诈骗?
[律师回复] 你好,我是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薇,原在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26年,31年刑事办案经验,如果委托我,我从以下几方面辩护:一、主观方面辩护
1、如无非法占有目的,为民事纠纷
2、如有真实项目、真实合同,收钱后用于项目经营、备货,不是挥霍、转移隐匿;
3、有还款意愿,持续沟通、部分还款,不逃避联系,没有拉黑跑路;
4、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亏损导致还不上钱,为民事违约/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行为
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行为人陈述内容基本属实,只是对收益、效果做了夸大,夸大≠虚构核心事实;
被害人明知风险,并非被欺骗:被害人本身知情、自愿交易,甚至主动参与;
被害人处分财物,不是因为对方说辞,而是自身投资判断、人情因素,错误认识和被告人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断裂)。
三、证据层面
(证据不足、达不到刑事证明标准)
证据缺失:没有完整聊天记录、合同、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虚构事实;言辞证据孤证,不能定案;
资金链条没查清:资金去向没有审计,无法证明钱款被非法占有;
被害人陈述矛盾:多名受害人陈述相互冲突;
鉴定、审计问题:审计报告范围错误、计算金额有误,涉案金额应当扣减已经归还部分、民事往来金额;
取证程序瑕疵,非法证据排除。
重点:诈骗数额认定,已经归还的金额,依法扣除。
四、定性辩护
无罪辩护:属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伙投资经济纠纷,应当走民事诉讼,不属于刑事案件;
罪名降格:不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等轻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区分个人诈骗 / 单位犯罪:如果属于单位犯罪,个人责任减轻,涉案金额按单位犯罪标准认定。
五、量刑方面辩护(如构成犯罪从轻、减轻情节辩护,争取不起诉、缓刑)
主体情节:从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
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全额退赔,谅解书,是诈骗案件非常关键从轻情节,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涉案金额认定下调:剔除民事往来、正常借款,把犯罪金额降到低档量刑区间;
自首、坦白;
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主动参与、急于获利,自身存在重大风险预判失误);
家庭情况等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