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网站上出售手铐脚镣类的拍摄视频,这种内容会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吗?
[律师回复] 论坛售卖手铐、脚镣拍摄视频法律风险
刑法定义淫秽物品:具体描绘性行为、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音视频 。单纯拍道具本身不等于淫秽物品;但视频内容带有色情、性暗示、SM色情表演,就会被认定淫秽电子信息 。
一、两种情形区分
情形1:视频仅展示道具(手铐脚镣),无人体、无色情表演、无性暗示
- 视频本身不属于淫秽物品,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但是:手铐、脚镣属于警用制式器械,私人买卖、网络售卖警用器械本身违法。
《人民警察法》:警械(手铐、脚镣)严禁个人私自生产、销售、持有。
哪怕只是拍摄视频卖,如果你售卖的是警用制式手铐脚镣,会触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281条),可判刑。
只有非警用的仿真道具(无警徽、无警用标识)才可以,但是网上论坛公开售卖这类束缚道具视频依然有治安风险。
情形2:视频有人物出镜,搭配手铐脚镣,带有性暗示、色情表演、BDSM色情画面(绝大多数论坛卖这类视频的真实情况)
?? 这种视频会被司法认定为淫秽电子信息 。
1.?以牟利为目的(收费卖视频):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363条)
- 立案标准:淫秽视频20个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
2.?不收费、无偿分享传播:达到数量标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364条) 。
重点:在论坛发帖售卖,属于互联网传播,是司法重点打击对象,论坛、网盘、付费售卖,全部属于“贩卖传播”行为,不是私下小范围交流 。
二、多重叠加风险(不只是淫秽类犯罪)
1.?警用器械风险:如果视频里的手铐脚镣是真正警用制式,卖道具、拍视频传播警用器械,直接触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和淫秽罪可以数罪并罚。
2.?侵犯公民肖像、隐私:视频里面出镜的人,如果没有书面同意,还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民事赔偿;如果是偷拍,还会触犯治安甚至刑事。
3.?平台责任:论坛发布售卖帖,平台可以直接封号,同时公安会溯源账号IP,找到发布人。
三、实务判例提示
司法实践中:带束缚道具的色情表演视频,统一认定淫秽物品,不管你对外宣传是“道具拍摄”“艺术视频”,看视频实际内容,不是看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