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成功了,法院不予解除诉中保权措施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 了解不予解除的原因:与法院进行沟通,询问不解除保全措施的具体原因。可能是调解协议未完全履行、存在其他纠纷或未决事项、调解协议存在争议等。
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如果是因为法院认为调解协议未履行导致不解除保全,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交付证明、对方确认收到履行的书面材料等,证明自己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要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解除保全申请,详细说明调解成功的情况、已经履行的义务或具备的解除保全的条件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保全。同时可以附上支持解除保全的相关证据材料。
提供担保请求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保全人可以提供担保,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担保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财产担保,也可以是由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等,以确保对方的权益在解除保全后仍能得到保障。
申请复议:如果对法院不解除保全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申请中,要清晰阐述不服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说明法院不解除保全是错误的,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并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寻求上级监督:若法院仍不解除保全,且认为法院的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可以向法院的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监督和纠正。例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所属的同级别纪检监察机构反馈并提交投诉举报书等。
委托律师处理:如果对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不熟悉,或者觉得处理起来有困难,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代表当事人与法院进行沟通和交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