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被抓?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已更新。在广西,该罪名同样适用以下全国统一标准。
?? 法定刑罚标准
开设赌场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两档刑罚:
情节 法定刑罚
一般情形 处 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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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网络开设赌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抽头渔利:累计达到 3万元 以上。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万元 以上。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120人 以上。
? 违法所得:为赌博网站提供平台或参与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 3万元 以上。
? 组织扩张: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并由其接受投注。
? 特殊对象: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注意:以上标准主要针对网络赌博,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思路,线下赌场也会综合参赌人数、赌资、持续时间、是否团伙化等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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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重要信息
? 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 主观目的:必须以 营利 为目的。
? 共犯处理:为赌场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招揽赌客或充当“代理”并参与分成等行为,均可能按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从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