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么单当方面离婚?
[律师回复] 涉外婚姻单方面离婚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及相关要点:
1.?确定管辖法院:
- 一般情况:
- 如果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也有权受理。
-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特殊情况:
- 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准备诉讼材料:
- 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 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 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 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 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 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3.?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会进行受理和立案。
4.?法律文书送达:
- 如果对方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该自然人送达。
- 如果对方不在中国领域内,法院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送达,如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如果采用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5.?开庭审理:
- 如果被告应诉答辩,法院会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陈述自己的离婚理由和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 如果被告无法找到、不应诉、不答辩,法院会缺席判决。但一般情况下,缺席判决只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做出裁判,对于财产问题通常不作处理,待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过程相对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