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但我名下的账都没还完,这些账全部都是老公让我给他借的,要是离婚,这些账可以转给他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即使离婚,这些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债务是一方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单独偿还。因此,你名下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需要共同偿还,除非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你们可以协商债务的分担,但这种协商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