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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XX与杨XX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5)天秦郡民初字第3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胡雪梅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韩XX,男,汉族,自由职业。


委托代理人胡雪梅,甘肃XX律师。


被告杨XX,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XX与被告杨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韩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韩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9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98元,因当事人申请撤诉再减半收取1349元,由原告韩XX负担。


审判员  刘XX



书记员  刘XX


  • 2015-01-21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原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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