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钱X与苏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聊东民初字第22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邓桂霞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钱X,女。


委托代理人:邓桂霞,山东XX律师。


被告:苏X,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X与被告苏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钱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刘玉华


人民陪审员  杨秋香


人民陪审员  胥XX



书 记 员  林XX


  • 2014-04-09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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