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韩XX与康X、乔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27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家和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韩XX,女,1984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委托代理人:张家和,安徽XX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安徽XX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X,男,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被告:乔X,女,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XX诉被告康X、乔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XX于2014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康X、乔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XX



书记员  朱XX


  • 2014-02-20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