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诈骗罪 缓刑

  • 刑事辩护
  • (2017)粤0703刑初302号
刑事辩护
周庆律师 在线
广东盛鹏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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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自接受委托后、定期会见、及时向检察院提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书面辩护意见,开庭辩护,最终取得缓刑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很满意。

案件详情

  自接受委托后,定期会见、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和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在电信诈骗重点打击期间,诈骗罪涉案多单,金额为169000元,通过开庭辩护,最终取得缓刑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很满意。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积极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在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仍不放弃,及时跟踪案件情况,定期会见、给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获得心理上的支持,并定期代表家属为其存生活费和衣物。

  第二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自阅卷起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并及时有效沟通,经过两次退查后,检察院指控的某些事实也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形。

  第三阶段:审判阶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确认辩护思路、组织证据、庭审发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嫌疑人获得缓刑三年的判决。

  通过本律师的辩护,该案是通过证据辩护,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未按照检察院指控的4年以上的刑期,一审当事人获得缓刑的结果,家属非常感激。

  刑事案件家属请律师的误区:

  误解一:找“关系”比找律师重要

  很多人的固有思维是“关系”决定一切,但是很遗憾,很多人都因为第一时间找关系而错过了让律师介入案件的最佳时机。最终所谓“关系”不起作用,又回头来找律师。律师只能亡羊补牢。

  侦查阶段是证据材料形成的阶段,当事人的笔录大多在这一阶段形成并固定下来,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在制作笔录中应享有的权利,能够让当事人在笔录内容上充分把握客观事实。要知道,一份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笔录一旦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将会作为XX证供,并且很难推翻。因此,刑拘后的律师会见刻不容缓。


  • 2017-06-02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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