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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X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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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因为本次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会失去工作,辩护人为其争取到定罪免处的结果,帮助其保住了工作

案件详情

  2016年7月某日,被告人刘X与山东考生田X父亲田XX取得联系,二人商定为田X违规调剂齐齐哈尔医学院录取专业,并由田XX支付一定费用。刘X与刘XX(另案处理)商量后共同决定向田XX索要人民币40000元作为调剂专业的好处费,刘XX通过网上操作将田X录取到该校临床医学专业后,田XX给付刘X人民币40000元。案发后,刘X将赃款返还给田XX。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XX接受刘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犯受贿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刘X具有如下从轻、减轻以至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

  一、刘X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索要贿赂

  索要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由此可见,“主动性”是索要贿赂的本质特征。而本案中刘X并不具有主动索要财物的事实。依据本案证据可知,关于刘X收受贿赂的具体细节,仅刘X本人供述和田X陈述对此有详细阐述。虽然田X阐述内容表现为刘X是主动索要贿赂,但是依据刘X本人的供述,却是田X主动提出想用花钱的方式为其儿子办理调剂专业一事,而后刘X才告诉其需要花费4万元,并非如田X所说是刘X主动要求给付4万元才能帮忙调剂,也就是说,关于用金钱交易专业调剂一事,是田X主动提出,而非刘X主动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认定刘X是索要贿赂。辩护人认为,当关于被告人是否为索要贿赂的证据仅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而两者言辞证据内容又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对索贿情节属于证据不足,应不予认定。

  二、刘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刘X案发后主动投案,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1,《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刘X涉嫌的犯罪较轻(具体事实和理由见下文阐述)且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对刘X适用免于刑事处罚。

  三、刘X具有积极退清全部赃款的情节

  刘X在案发后主动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1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及罪行轻重、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数额,确定从宽的比例。(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本案中刘X案发后第一时间全部退还赃款,恳请法院以此对其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

  刘X本次犯罪系初次犯罪,其参加工作多年一直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多年来一直在暑假期间牺牲自己的休假时间帮助招生办的工作。本次犯罪系一时糊涂误入歧途,其犯罪后也深刻悔过,可挽救空间极大,与那些惯犯、累犯等有着本质区别。辩护人认为,其较好的认罪态度应该被法院予以认定并对其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刘X犯罪数额小,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2016年4月18日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刘X的犯罪数额仅在量刑起点以上多出1万元,其犯罪数额较小,与其他一些巨额受贿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其仅仅涉及一名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六、刘X犯罪行为未给社会、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被告人刘X虽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该行为被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受贿行为给学校、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七、辩护人对刘X的量刑意见

  辩护人认为,刘X的行为不是索要贿赂,其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又具有初次犯罪,积极全部退赃,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等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其犯罪后已经真诚悔过并已经洗心革面。在这种情况下,让其重新回归工作岗位既是给其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挽救了一个有为青年的事业及前途,也是体现了我过刑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辩护人恳请法院能够考虑辩护人以上辩护意见度刘X免予刑事处罚。

  此致

  讷河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黑龙江XX

  孙欢欢


  • 2017-10-31
  • 讷河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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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欢欢律师,2017年-2026年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合伙人(2012年加入该所)。2026年3月3日加入到黑龙江宽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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