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缪X,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长芳,江苏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中国海监东台市大队中队长。
被执行人潘XX,男,1961年10月20日生,汉族,个体养殖户,住东台市。
委托代理人叶X,男,1975年5月2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委托代理人纪XX,男,1955年2月12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潘XX环保行政处罚一案,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东台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潘XX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东台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撤回执行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东台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撤回对潘XX的执行申请。
审判长 周XX
审判员 仲XX
审判员 张爱武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