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X与郑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类型: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童彬超律师
在线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5.0
用户评分
1082
服务人数
13
执业年限
2
分钟内
平均响应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李XX,
委托代理人:姜XX、童彬超,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XX。
原告李XX诉被告郑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XX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鲁琳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好学
判决时间:
2016-07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
意见反馈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
字,预估阅读时间
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童彬超律师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投保人调解获赔保险金86000元
律师价值:本案是在保险公司主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律师提出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和询问义务,代理原告当事人协商取得高额理赔。
金融保险
代理被保险人诉某人寿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投保前“虚劳病”中医就诊记录不构成未如实告知,法院判决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律师价值:1、医学与中医知识运用:论证“虚劳病”在中医体系中的调理属性,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类代码,说明其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的重大健康异常;2、 诉讼策略优化:坚持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未进行逐项询问,最终促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实现30万元全额赔付。
金融保险
胜诉
原告
代理寿险公司应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投保人故意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法院认定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已知情,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并支付部分保险金
律师价值:1. 精准抗辩:完整还原投保人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的事实链条,提供就诊记录、配药记录等核心证据,证明故意未如实告知; 2. 医学论证:引用临床数据论证高血压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直接因果关系,强化拒赔合理性;
金融保险
被告
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浙江律师
>
杭州律师
>
童彬超律师
>
童彬超律师案例列表
>
童彬超律师案例详情
分享
您是否要咨询
童彬超律师
?
5.0分
服务:
1082人
执业:
13年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官方审核通过
实名认证审核
执业认证审核
审核委员会核验
律师已通过平台三重认证,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得过的好律师,请放心咨询!
在线咨询
·1对1深度解答
为捍卫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专业于法律,专一于当事人。
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
愿以我的优质服务, 维护您最大的利益。
立即咨询
童彬超律师
13301201****9861
执业认证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合同事务
金融保险
刑事辩护
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A座17层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童彬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3年执业经验,专注于金...
137 3228 6904
daoke1989
保存到相册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授权律师查看电话,并提供电话服务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