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X诉永昌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一审行政裁定书

  • 行政类
  • (2017)云0502行初7号
行政类
杨双桥律师 在线
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 主任
  • 专业
    用户评价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较快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李XX,男,昆明市西山区人。
被告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保山市隆阳区XX。
法定代表人李XX,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双桥、杨XX,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李XX诉被告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已依法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杨XX
审判员储换英
人民陪审员刘钟化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XX
  • 2017-04-19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双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双桥律师
专业热情执业:8年
杨双桥律师
15305201****4884 执业认证
  • 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海棠停车场一幢1-5号(海棠农贸市场外围北侧商铺)。
男,法学本科,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隆阳区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隆阳区法学会理事。从事法务工作17年,共办理民...
  • 139 8758 5878
  • ysq1398758587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