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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诉永昌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一审行政裁定书

  • 行政类
  • (2017)云0502行初6号
行政类
杨双桥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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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张XX,男,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
被告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保山市隆阳区XX。
法定代表人李XX,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双桥、杨XX,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张XX诉被告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已依法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杨XX
审判员储换英
人民陪审员刘钟化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XX
  • 2017-04-19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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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双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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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双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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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法学本科,云南吉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隆阳区依法治区及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隆阳区法学会理事。从事法务工作17年,共办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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