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吴XX与孙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任水德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吴XX,男,汉族,1964年6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安徽XX律师。
被告:孙XX,男,汉族,1975年3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长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与被告孙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XX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XX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吴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28元,由原告吴XX负担。
审判长驭风
人民陪审员纪XX
人民陪审员邹群琼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X
  • 2018-06-29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