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5日凌晨3点,李XX召集犯罪嫌疑人杨XX、苗某某、刘XX、陈某某、陶某某经预谋、携带凶器。窜至玄武XX,拦住路过的张X某,并对其使用木棍、金属棍实施殴打,从其身上抢了半包香烟后逃离。
2017年2月16日1时许,李XX与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召集犯罪嫌疑人杨XX等人,在本市玄武区XX附近,拦住路过的孙XX、汤XX,杨XX使用李XX提供的电棍、刘XX使用木棍等从孙XX身上抢得金色小米NOTE3手机,价值650元。从汤XX身上抢得白色魅族X5手机一部,价值913元,随后逃离,经法医鉴定,孙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汤XX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7年2月16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召集杨XX等人拦住路过的周某某,由刘XX将李XX提供的电棍对周某某进行电击,后从周某某处抢得10元钱,和香烟后逃离。
被告人父母在南京做生意,平时工作较忙,对被告人的教育不足,加上被告人初中毕业后即进入社会,出入酒吧等场所,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被告人表述其参与抢劫的原因居然是因为“好玩”。可见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是多么薄弱。
一审判决:
经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杨XX进行辩护,并与法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做出(2017)苏0102刑初65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800元,受援人服判,没有上诉。
律师点评:
抢劫罪属于刑事八大重罪之一,一般来说抢劫三次,还是团伙抢劫的情况之下,判处缓刑的几率非常低,但是本案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使被告人获得监外执行,是非常不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