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骗签“净身出户”协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粤0191民初4533号
案情简介原告:梁X,年逾六十。
被告:余X,年逾七十。
代理人:邓文护,广东XX律师,代理本案被告。
纠纷类型: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诉讼请求:1.立即搬离并返还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xx号房屋。2.支付非法占用上述房屋期间的占用费3416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事实依据:双方在2016年12月26日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xx号房屋由梁X单独占有。
办案经过 原告梁X起诉主张,其与余X于2016年12月26日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xx号房屋由梁X单独占有,但离婚后余X却非法占用房屋拒绝搬迁,故提起诉讼。被告余X应诉答辩,其与梁X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协议书》约定余X在离婚后仍有权居住在xx号房屋,且根据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缺乏余X合意和梁X存在欺诈行为。首次庭审后,代理人根据余X的要求,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了“梁X放弃诉讼请求,并向余X支付40万元,xx号房屋由梁X单独所有”的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诉讼结果:梁X放弃本案诉讼请求,并向余X支付40万元,xx号房屋由梁X单独所有。原告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15条/19条/21条
审判人员:罗敏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