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机动车质押贷款,逾期后机动车下落不明,车主请求无权处分人折价赔偿获法院支持

  • 损害赔偿
  • (2018)川08民终11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军锋律师
本律师在当事人原代理律师一审败诉的基础上,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代理思路二审成功帮当事人翻案,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在机动车实物不在的情况下收集鉴定材料成功评估鉴定,鉴定意见的评估数额被法院采纳支持。

案件详情

  机动车质押贷款,逾期后机动车下落不明,车主请求无权处分人折价赔偿获法院支持

  作者:刘XX师

  一、基本案情

  伏XX将自己的福特轿车借给侄儿夏XX使用。2016年3月,夏XX缺钱便把车子开到贷款中介,贷款中介严X、梁X让夏XX签了合同,并把车子及车钥匙和行驶证全部留给了中介,贷款到了3.5万元。2016年8月,伏XX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称车子正在拍卖,因为车子被夏XX在我公司抵押贷款了。事发后,伏XX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询问相关人员后并没有予以立案。伏XX遂委托律师起诉,一审向法院请求判令夏XX、严X、梁X返还汽车或者赔偿同等损失12万元,并自质押期满起按每日300元标准支付车辆占用费直到实际偿还车辆之日止。一审法院认为,不论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严X、梁X均是基于质押合同占有该车辆,并不对原告构成侵权;且标的物已经被多次转移占有,并未被三被告占有,已无实际返还的可能;赔偿12万元的主张并未举证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而,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诉讼经过及律师工作

  伏XX委托了本律师代理该案件的二审。核实一审判决书送达时间,委托本律师时仅剩2天上诉期,头天签订代理合同,第二天消化案卷材料和写好上诉状,办理邮寄给一审法院。本律师选择侵害财产权赔偿的思路,即选择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请求权基础,明确二审请求三被上诉人连带共同支付损失赔偿款12万元。围绕上诉请求和思路方案,收集和整理出三被上诉人构成共同侵权的证据材料,以及收集案涉机动车评估所需的基本信息材料并委托机动车评估机构评估出侵权时间点案涉车辆价值为76100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伏XX76100元。

  三、刘XX师评析

  原物被侵害后下落不明,该如何救济?受害人在起诉时,一定要选择对请求权基础。原物返还之诉的适格被告是起诉时的无权占有人、实际占有人,原物下落不明,占有人不明,起诉侵权人返还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在原物下落不明无法追回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救济,不应选择返还请求权寻求救济。对受害人而言,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一个必须要举证证明的待证事实便是损失的具体数额,如果不举证损失的相应证据,仅是提交了财产购买时的发票等,法院只能按原告举证不能判决驳回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官不能也无法通过购买时的价值由法官自由裁量出侵害发生时财产的价值,否则,就会造成司法的恣意性,损害公平公正。

  四、刘XX师建议

  贷款要找合法正规的贷款机构,看清楚合同内容,切记一定要自己手上留有合同。

  作者:刘XX师

  (本文案例系刘XX师代理的诉讼案例,若需转载、分享,请标明作者和出处;文中名字均已作隐名处理。)


  • 2018-04-20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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