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626李XX与东台市市政养护管理XX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9)苏0981民初626号
刑事辩护
杨长芳律师 在线
江苏月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454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626李XX与东台市市政养护管理XX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981民初626号
原告:李XX,男,199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长芳,江苏XX律师。
被告:东台市市政养护管理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XXXX68313408X,住所地东台市XX**。
法定代表人:刘XX,该单位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江苏XX律师。
原告李XX与被告东台市市政养护管理XX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原告李XX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撤诉。
案件受理费768元,减半收取384元,由原告李XX负担。
审判员  杨为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冯XX
  • 1970-01-01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长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长芳律师
5.0分服务:454人执业:7年
杨长芳律师
13209201****6544 执业认证
  • 江苏月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 东台市广场路国宾府29号楼1单元101-103室
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己任,善于钻研法律知识,注重实效,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
  • 156 0511 9161
  • 1560511916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