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与浙江台州高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 (2019)浙1002民初2128号
债权债务
黄希传律师 当前活跃
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4.9
    用户评分
  • 1057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与浙江台州高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02民初2128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路北XX(台州市路桥XX)。
代表人:孙XX,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浙江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希传,浙江XX律师。
被告:浙江台州高XX,住所地:台州市天和XX**。
法定代表人:张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XX,系浙江台州高XX合同监管室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与被告浙江台州高XX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的正当行使,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4元(已减半,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静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  盛XX
  • 1970-01-01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黄希传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希传律师
4.9分服务:1057人执业:11年
黄希传律师
13310201****2111 执业认证
  • 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温岭市总商会大厦25楼05室
黄希传律师,法学学士,于2013年取得律师证,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婚姻纠纷、合同...
  • 136 0058 989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