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应及时起诉确认债权关系

  • 债权债务
  • (2019)粤0304民初3261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梅亮律师
梳理相关民间借贷证据材料,理顺民间借贷出借金额和还款金额衣时间,明确利息计算标准计期间等并分段计算,并通过诉讼确认了民间借贷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被告的连带责任,有效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郑某某与李某、湛江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提交的借据、转账凭证、和解协议等证据足以证实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借款本金,原、被告在和解协议中确认被告一当天偿还的220万元用于偿还其向原告的借款,还款后,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17.8万元。关于借款利息,原、被告在和解协议中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2015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现原告只要求被告李某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未超过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原告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借款本金317.8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的约定。

    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17.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17.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告二就被告一所欠借款本金317.8万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19-12-13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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