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诉张X离婚纠纷
原告:王X
被告:张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河南弘蓼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X诉求: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经固始县人民法院受案审理后,做出以下判决: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被告张X抚养,原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成年之日止;3、张X的陪嫁(汽车、洗衣机、电视、冰箱、空调)归张X所有。
王X诉张X离婚纠纷
原告:王X
被告:张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河南弘蓼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X诉求: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经固始县人民法院受案审理后,做出以下判决: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被告张X抚养,原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成年之日止;3、张X的陪嫁(汽车、洗衣机、电视、冰箱、空调)归张X所有。
176 3379 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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