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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张奇律师代理粮食企业债权纠纷全胜,全额追回 120 万本金及分段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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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被告**粮源粮食收购部、张**共同偿还原告本金 120 万元

案件详情

张奇律师代理粮食企业债权纠纷全胜,全额追回 120 万本金及分段约定利息

一、案情简介

原告粮食公司与个体户粮源收购部签订《玉米代收合同》,约定原告出借 300 万元代收资金,年利率 12(月息 1 分),被告仅返还 180 万元,尚欠本金 120 万元。被告经营者秦**妻子张X*参与经营。诉讼中被告提出三大抗辩:1. 债权已超诉讼时效;2. 张X*并非合同相对人,无需担责;3. 后期无业务往来不应计算利息。原告委托张奇律师起诉,主张偿还剩余本金并分段计算对应利息。

二、办案经过

  1. 证据完整归集:代收合同、三笔合计 300 万转账流水、收粮对账凭证、还款记录、报警报案材料、经营收款记录等,完整证明资金出借、还款、持续主张债权事实。
  2. 击破时效抗辩:庭审论证被告 2015 年 10 月还款构成时效中断,2018 年原告向公安报案维权再次中断,2020 年起诉未超三年诉讼时效,法院全部采纳该观点。
  3. 定性法律关系:虽合同名为玉米代收,但条款约定固定付息、不共担经营风险,属于企业间经营性民间借贷,利率合法有效,支持分段计息主张。
  4. 认定夫妻共同经营债务:张X*参与收款、共同经营收购部,案涉经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令二人共同偿还。

三、办案结果

  1. 被告**粮源粮食收购部、张X*共同偿还原告本金 120 万元;
  2. 利息分段计算:
    ① 以 300 万为基数,年利率 12%,2015.3.1 至 2015.7.29;
    ② 以 200 万为基数,年利率 12%,2015.7.30 至 2015.10.8;
    ③ 以 120 万为基数,年利率 12%,自 2015.10.9 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
  3. 案件受理费 22998 元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4. 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区分 “代收合作” 与民间借贷,成功将固定付息垫资款定性为合法经营借款,保住全额利息诉求。
  2. 多重时效中断证据形成闭环,彻底推翻被告时效抗辩,避免 120 万本金债权灭失。
  3. 完整举证配偶参与共同经营,突破合同相对性抗辩,追加经营者配偶共同偿债,双重执行主体保障回款。
  4.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分段计息,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利息计算方式,本息全部获得司法保护。
  5. 梳理企业垫资收购粮食类商事案件裁判规则,完整固定资金交付、对账、持续维权证据链,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均胜诉。


  • 2020-06
  •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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