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奇律师代理出租车车主维权胜诉,抵扣押金后承租方赔付 58492 元
一、案情简介
原告将营运出租车出租给被告常运营,双方书面约定租期、租金、车辆毁损由承租方全额担责。被告未经许可私自改装后备箱液化气罐,后气罐泄漏爆炸引发整车自燃,车辆、顶灯、计价器、车载设备全部烧毁。原告诉请车辆损失、营运损失、违约金、利息合计 122316 元;被告认可事发事实,但主张赔偿金额过高。
二、办案经过
张奇律师代理原告,完整举证:车辆购置票据、经营权手续、出租车承租协议、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烧毁照片、车辆折旧标准、车载设备采购凭证、违章记录等全套证据。庭审核心论证两点:1. 被告私自非法改装气瓶属于重大违约,依合同约定车辆自燃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2. 车辆、车载设备全损事实清晰,按营运车辆行业折旧标准核算车损,同时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法院结合疫情客观情况酌情调减营运损失,合理认定违约金数额,同时约定原告返还被告 3 万元租车押金,两项款项互相抵扣结算。
三、办案结果
- 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损失 78492 元、违约金 10000 元,合计 88492 元;
- 原告返还被告租赁押金 30000 元;
- 两项金额相互抵扣后,被告五日内实际向原告支付58492 元;
- 驳回原告利息、超额营运损失等其余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2763 元,原告负担 1442 元,被告负担 1321 元;
- 逾期支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 完整固定承租方私自改装、违规操作引发火灾的违约事实,依据租赁合同全部免责条款锁定对方全额赔偿责任;
- 提交购车、设备、折旧完整凭证,法院采纳车辆折旧核算标准,足额认定车辆核心损失;
- 成功争取违约金支持,弥补车辆烧毁带来的经营与财产双重损失;
- 清晰处理押金抵扣事宜,简化双方款项结算,一次性明确最终应付金额;
- 全面梳理营运车辆租赁纠纷裁判要点,财产损失、违约责任两项核心诉求均获得法院支持,实现主要维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