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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张奇律师代理交通事故伤者维权,合计获赔 165861.6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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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原告实际到手赔偿款合计:82840.13+83021.53=165861.66 元事人的最大权益

案件详情

张奇律师代理交通事故伤者维权,合计获赔 165861.66 元

一、案情简介

公交司机驾驶单位客车全责撞伤骑行的原告,原告多处骨折、足部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鉴定确认后续取钢板二次手术费 8000 元。原告起诉司机、公交公司、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道路救助基金作为第三人主张返还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仅同意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公交公司愿意承担保险外合理损失,各方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误工费、营养费等金额存在争议,张奇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出庭维权。

二、办案经过

  1. 完整收集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器具费、复查单据、误工证明、护理材料、伤残及二次手术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全部证据;
  2. 庭审逐项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十余项法定损失;针对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的抗辩进行反驳;
  3. 法院依法核减与本次事故无关的耳部诊疗费用,合理酌定交通费、衣物自行车财产损失,下调过高精神抚慰金诉求,认定司机系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
  4. 处理救助基金垫付款项,判决保险公司赔款中直接向基金返还垫付抢救费 18104.47 元。

三、办案结果

  1.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总额 100944.6 元:其中向原告支付 82840.13 元,向道路救助中心返还垫付抢救费 18104.47 元;
  2. 公交公司承担交强险外全部差额,赔付原告 83021.53 元;
  3. 原告实际到手赔偿款合计:82840.13+83021.53=165861.66 元
  4. 驳回原告诉求中无依据停车费、过高财物损失等部分;
  5. 诉讼费减半收取 2490 元,原告承担 500 元,公交公司承担 1990 元;
  6. 各被告十五日内付款,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四、律师价值

  1. 完整覆盖交通事故全部法定赔偿项目,成功争取十级伤残赔偿金、8000 元二次手术费、护理、误工、器具、复印等多项赔偿;
  2. 争取到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结合伤残后果予以支持,弥补伤者精神创伤;
  3. 厘清职务侵权责任,确定公交公司承担保险外全部赔偿,保证伤者足额回款;
  4. 妥善处理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抵扣事宜,简化款项结算流程;
  5. 完整举证务工收入,达到法定误工费赔付标准,最大限度弥补伤者收入损失;
  6. 区分事故无关医疗费,在法院核减部分费用后,其余全部医疗、康复相关支出均获得支持。


  • 2019-12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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