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奇律师代理定作合同纠纷全胜,追回货款 19000 元且判令独资股东连带清偿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为装修房屋,经木业公司厂长洽谈家具定作事宜,双方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的订购合同,原告分两笔向厂长转账,扣除多收款项后实际支付货款 19000 元。该公司到期始终未交付家具。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公司退还货款,同时因企业为自然人独资,主张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共同抗辩:未签订有效合同、未收取原告货款,收款厂长涉嫌职务侵占,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二、办案经过
张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完整收集全套证据:企业工商信息(证明自然人独资性质)、加盖公章订购合同、微信转账与聊天记录、原告与法定代表人通话录音、公安侦查材料等。庭审核心两点展开代理:1. 厂长系公司厂长,出具盖公章合同、以采购板材为由收款,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厂长私自截留货款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刑事追责问题,不能对抗外部消费者;2. 案涉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据公司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信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逾期未交货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解除合同。
三、办案结果
- 解除双方《**木业订购合同》;
- 木业公司判决三日内返还原告货款 19000 元,独资股东刘鑫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 138 元由公司负担,股东连带承担;
- 被告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 成功认定表见代理,击破企业 “员工私自收款、与公司无关” 核心抗辩,锁定公司退款主责;
- 精准适用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则,追加股东连带清偿,增加财产执行主体,大幅提升回款保障;
- 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章合同、转账记录、公安笔录相互印证,法院完全采信原告付款事实;
- 同时实现解除合同、全额退款、股东连带三项核心诉求,当事人全部维权目标均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