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女,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委托代理人张国、寇XX,系辽宁XX律师。
被告郭XX,男,196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铁岭市昌图县。
被告李X,男,198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
诉讼记录
原告李X与被告郭XX、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占龙独任审判,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X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告李X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李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文尾
审判员 李占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胡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