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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脱保销售后没有及时过户被要求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据理力争为当事人锁定案件胜局

  • 交通事故
  • (2021)鄂0922民初1081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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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帮助当事人梳理零散证据,找出买卖合同成立的关键证据、车辆已经交付的相关证据;查询类案判决,提交给法官参考。

案件详情

二手车保险脱保后销售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陈X有一辆闲置机动车,因疫情期间长期停驶,车辆需要维修,没有办理年审和保险续保,谈某以700元的价格向陈X购买了该车辆,并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谈某知晓车辆未年审、未投保交强险的事实。半年后,谈某将车辆修好,并办理了车辆年审,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驾驶上路,与刘X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X死亡(醉酒),经交警定责,谈某付次要责任。后刘X的家属将谈某和陈X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77805元。

办案经过:

陈X接到法院传票后,多方咨询,最后请本律师代理案件一审。经过对案件事实的仔细询问及查看陈X的相关微信证据,本律师可以判断陈X与谈某之间机动车买卖的事实,且完成了机动车的交付。再根据新修订的司法解释,陈X已经不是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故其不是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因为车辆未投保导致刘X的损失陈X不应该承担责任。

审判结果:

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刘X亲属对陈X的起诉。

案例来源: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2021)鄂0922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

  • 2021-08-16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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