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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成功案例。

  • 合同事务
  • ( 2021 )粤 01 民特 4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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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黄凯群律师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民特451号

申请人:江阴XX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城东XX.

法定代表人:须建国,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江阴市月城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303.

法定代表人:王X.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凯群,广东XX律师.被申请人:河南省XX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鹿邑县宋河镇.法定代表人:朱XX.

申请人江阴XX公司与被申请人XX公司、河南省XX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进行审查后江阴XX公司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3月16日特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江阴XX公司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阴XX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江阴XX公司

负担.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孙远风罗毅

俞颖


  • 2021-03-20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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