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买卖合同,又称“供销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实务中,买卖双方很少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更多靠双方口头约定达成一致进行交易。而面对卖方或买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如果不能及时与违约方进行沟通、用书面形式确认债权,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损失。
基本案情:
广州A公司与深圳XX公司是供销关系,A公司自2017年起为B公司供应食材,而郑X是B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因B公司拖欠货款,A公司与B公司、郑X多次协商,签署《对账单》和多份《付款协议》,郑X作为B公司法代也在对账单和付款协议中附上自己的签名。A公司本着最大的善意协商解决纠纷,一再给予宽限,但是B公司及郑X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截至A公司发起诉讼时,尚欠A公司货款人民币594265元。故A公司于2020年12月起诉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律师解析:
本案中,A公司虽与B公司虽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B公司长期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拖欠A公司的近60万元货款。A公司虽与B公司签下对账单,但没有将郑X拉入还款义务中来。面对存在坏账的风险,本律师介入后积极配合A公司与B公司法代郑X沟通,至A公司起诉前共与B公司及郑X签下3份还款协议,确认了郑X将对拖欠的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最终保证A公司发起诉讼后,法院支持我方要求郑X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求。
律师建议:
近几年因疫情影响、资金回笼不及时,许多供应商遇到了拖欠供货款的采购商。对此,供应商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与采购商进行对账,采购商为法人的,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附属签名作为担保,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作为采购商,与供应商结算货款或展期结算时,应当注意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或协议,仔细查阅其中的条款,委托律师分析签订的法律后果,再酌情签订。
最后,若遇到采购商长期拖欠货款拒不支付的,应当尽快委托律师,启动诉讼流程,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阻止自己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