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集团企业员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合计数十万元,经与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积极沟通,达成了当事人满意的办案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闵劳人仲(2022)办字第6529号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申请人地安徽省肥东县***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师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XX律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发生争议,于**年**月**日申请调解,同年**月**日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会依法于同月28日立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其于**年**月**日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作,**年**月**日劳动关系转入被申请人处,最后工作至**年**月**日,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2、**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元;3、**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终奖*******元;4、**年**月**日至**年**月**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元;5、**年**月**日至**年**月**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
申请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请求,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经折算,2021年申请人应享有5天法定带薪年休假,**年**月**日至**年**月**日应享有3天法定带薪年休假。《员工手册》第9.9条规定员工年休假与春节休假相连续,申请人知晓该规定,也按放假通知休假,被申请人正常发放薪资,故申请人已休完**年**月**日至**年**月**日年休假,申请人的该项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经本会主持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本会裁决如下:
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