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2018年2月至6月,被告人余X和*伙从*人处获得“富***”虚假网络恒指期货交易平*代理权,招募业务员,在投资群里冒充*实投资者做托,发布虚假的盈利*以制造该平*收益**假象,极力推荐讲师,相*配合以骗取被害人信任,诈骗他人,获利20余**。
办案经*
经*X委托后,覃涛律师*入辩护。由于*X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利*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取他人财物,已经*成*骗罪。覃律师**争取后,为被告人余X争取到自首、从*,最后*处缓刑。
案件结果
判处有*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审判人员
裁判日期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