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宁*市北仑区人民法*审理宁*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程*犯盗窃罪一案,依法*用简***,实行独任*判,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判决。原审被告人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成*议庭,经*阅卷,讯问当事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已审理终*。
办案经*
上诉人程*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认为,程*认罪、悔罪,具有*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其行为符*缓刑要件。请求二审法*对程*适用缓刑,宁*市中级人民法*采纳了覃涛律师*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给程X判处了缓刑。
案件结果
判决如下:
二、撤销宁*市北仑区人民法*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一千元;
审判人员
裁判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