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金XX走私普货物以及禁止进口的货物数罪并罚案
审理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律师:王XX
办理结果:
金XX以夹藏方式走私我国允许进口的韩国食品及化妆品偷逃税款29.29万元,同时以同样方式走私我国禁止进口的韩国午餐肉4.6吨,发现关键性证据,成功争取到数罪并罚适用缓刑且不驱逐出境。
案情简介及辩护思路:
金XX(韩国国籍)是韩国某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在向中国进口韩国食品的过程中,通过夹藏的方式走私韩国化妆品。在案证据显示,夹藏的货物除了韩国化妆品,还有韩国午餐肉罐头。由于2019年韩国发生猪瘟,所以我国自2019年9月18日开始禁止韩国猪肉及制品进口。在2019年9月18日之后进口原材料包括猪肉的韩国午餐肉罐头,将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加上夹藏走私化妆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金XX将面临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数罪并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金XX本人委托王XX律师辩护。王律师介入后,通过反复查阅案卷,发现证明构罪的证据比较扎实,客观上查扣了现货,主观上有聊天记录证明明知,似乎没有争取无罪的空间。但是这个案子的数额很特殊,恰好处于重量已超过5吨,而货值不满20万的区间(我国对于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制品和其他禁止进口货物的处罚力度不同。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制品,5吨以上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如果走私货物无法证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则属于其他禁止进口货物,货值20万元以上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如果涉案的午餐肉罐头无法证明来自疫区,则按照其他禁止进口货物处理,又因为涉案货值19万,恰好不满20万,则有争取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一线生机。
通过连续一周夜以继日的阅卷,王律师在案卷的鉴定报告里面发现了一张午餐肉罐头的照片,印刷了一个时间:2021年1月23日。王律师意识到这或许是一份可以翻盘的证据。于是,马上去淘宝、拼多多等购物软件上,询问代购商家,这种品牌的午餐肉罐头保质期是多久,得到的答复全部是保质期3年,罐头上印刷的时间是到期日。
2021年1月23日到期,保质期3年,说明生产日期应该是在2018年1月23日,而实际上韩国猪瘟爆发于2019年8月,因此,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涉案罐头是来自疫区的动物制品,应当按照其他禁止进口货物处理,而本案货值未达到构罪标准,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也就不能数罪并罚,应该只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一罪处理。虽然在检察院的坚持下,法官没有完全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打掉一个罪名,但是,他同时也承认,本案证据确实不够充分,于是在量刑的时候给予了最大幅度的从宽。最终,金XX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仍然被判处缓刑。且在王律师的争取下没有对外籍人员金XX适用驱逐出境的附加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