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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降薪,员工及时找到律师咨询并进行案件委托,经律师帮助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工作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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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科技公司于2023年10月无故降低关女士基本工资,关女士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可见之前双方并未就降薪一事协商一致。北京某科技公司单方面降低关女士基本工资,依据不足。

案件详情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本案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均与原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一、案情简介

20108月,关XX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2018年开始担任研究员,劳动合同约定关XX的基本工资为10000元/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月。202310月,关XX在查看公司发放的工资条时发现公司单方面将关XX的基本工资改为6000元/月,关XX和公司沟通此事,公司表示如果不同意降薪就要给关XX调换岗位,关XX明确表示不同意,之后就调岗、降薪一事双方未协商一致。关XX在网络上看到吴中律师团队所撰写的劳动法相关文章,于是决定去律所和吴中律师团队见面咨询此事。在进行专业细致的咨询解答后,关XX认可吴中律师团队的专业,当即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费,决定将自己案件仲裁阶段交由吴中律师团队处理。

20241月14日,在吴中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关XX北京某科技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北京某科技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关XX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工资差额,并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最终经过吴中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关XX的请求。二、律师分析

吴中律师团队在关XX咨询案件时就已经梳理出来该案的核心点:即北京某科技公司单方降低关XX工资收入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北京某科技公司202310月无故降低关XX基本工资,关XX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可见之前双方并未就降薪一事协商一致。北京某科技公司单方面降低关XX基本工资,依据不足。故关XX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202310月、11月、12月工资及20241月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于法有据,仲裁委应支持我方主张。

果然,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241月14日解除,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关XX支付202310月、11月、12月工资及20241月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3万余元。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其变更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履行内容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工作薪资待遇等条款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如遇单位违法降薪,应积极应对,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北京某科技公司在降薪时未与关XX友好协商,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法律原则,损害了关XX的正当权益,故其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案件当事人应在产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思路要清晰、案件材料要充分、案件问题要明确,这样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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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曾担任兼职调解员,全国律协及北京律协会员。凭借扎实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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