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阿XX
被告:某矿业**公*
法*代表人:丘XX,该**公***长、总经*
诉讼代表人:北京XX,该**公**产管*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X律师,北京XX律师
(二)案件背景
某矿业**公**经*不善,于 2019 年 7 月 14 日被哈**县人民法*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XX担任*产管*人。2022 年 5 月 12 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至法*,主张*矿业**公** 2007 年* 2021 年*间占用其 80.2 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草原使用补偿费 77152.4 元,拆除承包*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称,2007 年*与案外**公**订协议,允许***公**其草原上进行矿业勘探,2009 年*矿业**公**包*其在内的牧*协商*订协议,约定在 59.5 亩草原上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XXX**公**弃矿场,未履行恢复植被义务,且草原补偿费*足额支*,故提起诉讼。
(三)诉讼历程
案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县人民法*立案受理,依法*用简***公*开庭审理。原告阿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矿业**公**托诉讼代理人丁X律师*庭应*。庭审中,原告提交协议复印*、草原监理站证明、乡政府情况*明*证据,用以证明*矿业**公**用草原的事实及费*主张。丁X律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从**合法*、实体权**张*据等方*进行全*抗辩,并提交相***依据及证据材料。法*经*查*,依法*出裁定。
二、案件总结
(一)争议焦*
1.原告在某矿业**公**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法*程*;
2.原告主张*草原使用补偿费**标准、年*是否合法**;
3.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支*。
(二)裁判结果
法*依据《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业破产法〉若干*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三)核心裁判观点
法*认为,某矿业**公**于 2019 年 7 月 14 日被受理破产清算申*,原告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新提起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不符*法*规定。根据破产相***规定,破产申*受理后,债权*应***人申*债权,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本案中,原告已在 2020 年 7 月向*矿业**公**产管*人申*过债权,故其本次起诉不符*法*程*,依法**回起诉。
三、律师*值
(一)精准把握破产程*核心规则,锁定程*抗辩关*点
接受委托后,律师*一时*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本案的关*突破口在于**合法*。某矿业**公**进入破产清算程*,而原告在申*债权**提起个别*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 “公**偿” 基本原则相*背。律师*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中关**产申*受理后*权*使方*的规定,明*债权*应**债权**、核查、确认程*主张**,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偿,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基础。
(二)多维构建抗辩体系,全*反驳原告诉请
律师***和*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偿诉讼的违法*,强*原告已申*债权,应*循破产程*行使权*;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补偿费**年*、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且与某矿业**公**关*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主体等事实缺乏有*证据佐证,同时*据《草原法》相**定,说明*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中该义务无法*行的客观情况,全*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
(三)高*维护破产企业及全*债权*合法**
在破产清算程*中,个别*权*的单*诉讼可能*害其他债权*的公**偿权。律师**专业、有*的抗辩,成*促使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仅阻止了个别*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产财产的公**配,维护了全*债权*的合法**,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的顺利*进,体现了破产管*人在破产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职责与价值,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纷的处理提供了有*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