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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香港某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调解案

案号:(2024)浙01民初***号

审理法院信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某有限公司),其诉讼代表人为董事管某,并委托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X、XXX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一为杭州某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张XX,委托浙江XX的唐X、高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二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了某,委托浙江XX的王X、成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因与两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受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对该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股权转让安排:由杭州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5290万元的价格,承债收购原告持有的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各方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 款项支付: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并详细约定了首期款支付、外汇收款安排、款项返还机制及尾款预留(人民币500万元)用于处理特定承租单位消防安全整改可能引发的赔偿问题。

  3. 交接与变更:明确了原告在收到首期款后的资料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移交以及配合办理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与时限。

  4. 债务承担:确认本次股权收购为含债收购,目标公司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协议附件所列及至交割日止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5. 担保变更:约定了收购方需在限期内配合解除原股东及相关方为目标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6. 员工安置:原告负责在收到首期款后遣散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并承担相应遣散费用。

  7. 违约责任:分别约定了收购方逾期付款和出让方逾期移交资料或配合变更登记时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利息或违约金,并明确相关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8. 其他事项: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处理、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分担等。

  9. 结案处理: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各方按比例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线上平台完成电子签名,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本案通过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及相关争议。


  • 2025-04-28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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