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人民法*民事判决书
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公*。
法*代表人:申*某,职务:董*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四川某某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巫XX,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某,四川某某律师*务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巫XX于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公**建的项*工地从*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此后,被告先后*次住院治疗。相**效法*文*已确认双**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关*。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关*;
原告无须**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
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意见:
双***关*已经*效判决确认;劳*关*应*2022年3月23日终*;原告应*法**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决结果。
法*认定焦*:
劳*关*是否存在;
劳*关*终*时*;
工伤待遇具体金*;
仲*与诉讼程*衔接问题。
法*判决理由与结果:
关***关*:生效判决已确认双**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关*,原告主张*存在劳*关*,不予支*。
关***关*终*时*:结合被告治疗情况*双**再履行劳*权**务的事实,认定劳*关*于2022年3月23日终*。
关**伤待遇金*:法*核算各项**总计*152,499.55元。但因被告未对仲*裁决提起诉讼,应*为认可仲*结果,故原告支*金*以仲*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关***衔接:因原告起诉,仲*裁决未生效,但法*审理以仲*请求和*讼请求为限。
判决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关*于2022年3月23日解*;
二、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告支*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及相*****。
附则:
如不服本判决,可依法*诉。本判决生效后,义务方**行义务,否则权***申*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