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潍溪县XX民事判决书
(XXXX)皖XXXX民初XXXX号
原告:欧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潍溪县XX镇XX村XX庄XX号,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XX,北京XX(合肥)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蔡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潍溪县XX镇XX村XX庄XX队XX号,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XX,安*XX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蔡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潍溪县XX镇XX村XX庄XX队XX号,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凡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省潍溪县XX镇XX村XX庄XX队XX号,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欧XX与被告蔡XX、蔡XX、凡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焦XX、被告蔡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牛XX、牛XX、被告蔡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凡XX经*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欧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X.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婚约彩礼现金 XX 万*;X. 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和*由:原告欧XX与被告蔡XX经*人介绍认识并于XXXX年X月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原告通*媒人向*告交付 XX 万**金。同年X月,原告根据被告要求以及当地风俗向*告交付 XX 万**金*为彩礼。XXXX年X月,双**老家*办婚礼,在婚礼当天原告根据被告要求通*媒人向*告再次交付 XX 万**金*为彩礼。XXXX年X月双**性格不和*情发生破裂,原告遂离开老家*自前往淮北市XX务工至今,后*告向*告要求返还婚约彩礼,被告拒绝。
蔡XX辩称:X、原告主张*彩礼金*与事实不符,原告声称累计**彩礼 XX 万*(X万*+X万*+X万*),但根据蔡XX母亲与媒人的微信电话录音以及蔡XX与原告母亲的录音,实际收受彩礼总额为 XX 万*(X万*+X万*+X万*),原告对彩礼金*陈*不实;X、双**XXXX年X月办理婚礼仪式后*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原告未承担家*开支、生活费*,均由被告以彩礼支*,共计* XXXXX 元。并且被告于XXXX年X月怀*后,因原告及其父母要求其待产,不允许*告出去工作,也导致其无收入来源;X、因原告与被告订婚时*告未给被告购买三金,被告用彩礼支*了 XXXX 元*买项*,现被告愿意将项*返还给原告;X、XXXX年X月原告及其父母与被告发生激烈争吵,明*要求被告堕胎并驱赶其离家,后*告随父亲离开原告处,后*XXXX年X月XX日做了引产手术,支*了医疗费 XXXXX 元,引产导致被告身心严*受损,手术产生的医疗费、营养*、坐月子等费*均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分文*付;X、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拒绝支*家*开支,长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尤*在被告怀*后,原告及其父母不仅不履行扶**务,反而多次与被告争吵,要求被告引产并将其驱赶离家,严*违背公*良俗,侵害被告身心健康,原告方*在重大过错;X、双**办婚礼仪式时,被告还购买了电器、家*、被子及四件套等陪嫁物品共计 XXXXX 元,且陪嫁物品已实际用于***同生活,原告对被告为家*投入的合理开支*字不提,主张*还全*彩礼,有*公**则。综上所述,请法*在查**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决。
蔡XX辩称,没有*说的。
凡XX未作答辩亦未举证。
本院经*理查*,蔡XX系蔡XX父亲,凡XX系蔡XX母亲。欧XX与蔡XX经*人邬XX介绍认识,XXXX年X月中旬订婚,XXXX年X月XX日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活。同居*活期间,蔡XX*,二人产生矛盾后,蔡XX于XXXX年X月XX日引产,共计***药费 XXXXX 元。自XXXX年X月XX日开始欧XX与蔡XX分居*今。
双**欧XXXXXX年X月支*彩礼 X 万*,X月支*彩礼 XX 万**事实没有*议。双**欧XXXXXX年X月XX日支*彩礼为 X 万**是 X 万**事实存在争议,欧XX申*媒人邬XX出庭作证,庭审中邬XX陈*:XXXX年X月XX日结婚当日彩礼 X 万**原告方*点好后**红*交付到其手中,其没有*与清点,其将该款交到蔡XX的母亲凡XX手中。庭审中欧XX陈*XXXX年X月XX日结婚当日给了蔡XX的弟弟蔡XX X 万**车*,计*上该上车*,当日彩礼 X 万*。蔡XX、蔡XX否认收到上车*。
另查*,蔡XX、蔡XX、凡XX置办嫁妆有:空*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床上用品、家*等,共计** XXXXX 元,均现存于*XX家*。
本院认为,欧XX未达法*婚龄,欧XX与蔡XX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结婚证,应*定双**建立婚姻关*。《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给付彩礼的,如果查**于*下情形,人民法*应*予以支*:(一)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本案中,欧XX与蔡XX虽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返还彩礼的情形。在婚约缔结过程*,彩礼金*的确定、给付与接收往往涉及男女双**个家*,彩礼大多由双**母参与,与媒人共同商*,并由男方*母以家*财产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媒人交付给女方*母。媒人邬XX也证实彩礼款交付至女方**,因此蔡XX的父母蔡XX、凡XX也应*作为返还彩礼的主体,共同承担向*XX返还彩礼的责任。
对缔结婚约过程*双***议的款物给付,欧XX申*了媒人邬XX出庭作证,对于XXXX年X月XX日支*款物数额,邬XX当庭陈*与欧XX陈*无法**印*,欧XX亦未提供其他证据相*印*,无法*明*XXXX年X月XX日支*彩礼 X 万,故本院认定欧XX给付彩礼为 XX 万*(X万* + X万* + X万*)。
关**XX自行购买金*,系其个人购买佩戴,由其自由支*为宜,不应*彩礼返还中予以扣除。关**XX、蔡XX、凡XX提供的嫁妆,现已在欧XX处,均系日常*活用品,不适宜再由欧XX返还,在本院确定蔡XX、蔡XX、凡XX向*XX返还的彩礼数额时*以考虑折抵部分彩礼。对于*XX因引产手术产生的医疗费*,在本院确定蔡XX、蔡XX、凡XX向*XX返还的彩礼数额时*以考虑折抵部分彩礼。对于*XX主张*同居*间其承担的生活开支,蔡XX提供证据仅能*明*微信消费**情况,无法*实系用于*欧XX生活支*。根据《最高*民法*关**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六条“双**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求返还按照习*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同生活时*、蔡XX曾**流产、双**共同生活期间有*定消费**、蔡XX、蔡XX、凡XX提供嫁妆在欧XX处等因素,本院酌定蔡XX、蔡XX、凡XX向*XX返还彩礼款 XX 万*。凡XX经*院合法*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亦未向**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应*为凡XX放弃陈*、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并承担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后*。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五条、《最高*民法*关**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第六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民法*关*〈适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蔡XX、蔡XX、凡XX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欧XX彩礼款 XX 万*;
二、驳回欧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 XXXX 元,减半收取 XXXX 元,由欧XX负担 XXXX 元,蔡XX、蔡XX、凡XX负担 XXXX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
附:相***条文
《中华*民共和**法*》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男不得早于*十二周*,女不得早于*十周*。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符*本法*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给付彩礼的,如果查**于*下情形,人民法*应*予以支*:
(一)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以双**婚为条件。
《最高*民法*关**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双**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求返还按照习*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任*供证据。
第三款 人民法*应*按照法*程*,全*地、客观地审查*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决。
《最高*民法*关*〈适用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的解*》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另有*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由负有*证证明*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