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吴X经人介绍受柴X雇佣,在杭州市临XX某地点从事室内木工工作,双方约定由柴X向吴X支付劳动报酬。2021年11月12日下午,吴X在4米高的梯子上进行吊顶作业时,因梯子晃动不慎从高处坠落,随即被工地相关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吴X存在颅脑损伤、脊柱及四肢多处骨折、肌肉肌腱损伤等伤情,共产生医疗费17240元,其中工地人员代付5000元,剩余12240元由吴X自行垫付。
事故发生后,吴X多次向柴X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均未得到回应。后吴X自行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部门的调解下,2022年5月11日吴X与柴X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书》。协议明确柴X需于2022年7月11日前向吴X支付包含受伤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赔偿款合计70000元;若柴X未按约支付,需承担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吴X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同时吴X承诺不再向柴X及相关建设公司主张其他赔偿。
但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柴X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吴X的合法权益,吴X委托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刘学勤律师向杭州市临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四项诉讼请求:1.判令柴X支付赔偿款70000元;2. 判令柴X支付违约金10000元;3. 判令柴X支付律师费7000元;4. 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890元由柴X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柴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案件总结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核心争议点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柴X未按约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X受柴X雇佣提供劳务并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双方在工伤认定部门调解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柴X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赔偿款,已构成违约,且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缺席判决支持吴X的全部诉讼请求:柴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吴X赔偿款70000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7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90元,均由柴X承担。若柴X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价值
1. 维权策略制定:在柴X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律师快速制定诉讼维权策略,明确诉讼请求及各项赔偿、费用的主张依据,确保吴X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得到全面主张,包括协议约定的赔偿款、违约金,以及实际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2. 证据收集与举证:律师协助吴X收集整理了《调解协议书》、医疗费票据、律师费发票、保全费凭证等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完成有效举证,充分证明了柴X的违约事实及吴X的损失情况,为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3. 庭审专业代理:案件审理中柴X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作为吴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围绕案件事实、协议效力、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法律依据,推动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 全程权益保障:从接受委托到案件判决,律师全程为吴X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解答其法律疑问,把控诉讼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吴X自身维权时面临的沟通无果、举证困难、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最终帮助吴X成功获得全额赔偿及维权成本的赔付,实现了诉讼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