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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与相对方存在水泥稳定层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相对方尚欠委托人货款若干,且相对方于 2023 年 1 月出具欠条,承诺 2023 年 4 月底付清欠款,同时约定律师和诉讼费由其承担。但还款期限届满后,相对方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北京XX律师、翁XX律师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相对方返还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律师费损失,且由相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翁XX律师与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核心锁定相对方出具的《欠条》,该欠条明确载明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律师费、诉讼费的承担主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团队据此拟定精准的诉讼请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立案受理该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合法传唤被告到庭应诉,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缺席审理。庭审中,翁XX律师与团队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充分论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尤其强调欠条中关于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律师费承担的明确约定,要求法院支持委托人的合法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翁XX律师与团队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人案涉货款及利息损失(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 2023 5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支付委托人律师费 6000 元;

2.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委托人仅承担少量费用;

3.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最终实现委托人核心诉讼目的,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欠付货款,且法院支持了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主张,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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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鹏威律师,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兼职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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