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潘X,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被告:李X,女,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某、吕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X与李X于 2022 年 9 月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2024 年 11 月双方分手。潘X以基于结婚目的向李X赠与大额财物,后发现李X在交往期间与他人存在恋爱关系并单方提出分手,认为李X利用感情索取财物为由诉至法院。潘X最初主张李X返还赠与款项 XXX.55 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返还 XXX.55 元(包含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代付房产税、购买手表、抖音平台打赏及现金等),同时要求李X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李X辩称双方不存在婚约,潘X的赠与均为普通赠与且赠与行为已完成,潘X主张的抖音打赏无证据佐证,其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1 月对该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潘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被告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是否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案涉赠与财物的性质、款项返还的范围等核心问题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原告方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购物截图等证据,被告方亦提交了支付宝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了双方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财物赠与及相关消费等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李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潘X款项 XXX.55 元,驳回潘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157 元、保全费 5000 元,两项合计 15157 元,由潘X负担 5630 元,李X负担 9527 元。判决理由:其一,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认定二人系以结婚为目的的恋人关系;其二,潘X的微信转账、为李X生日购置贵重手表的行为,系基于恋爱关系维系感情的给付,且李X亦为潘X抖音账户进行了充值,该部分属于普通赠与,被告无需返还;潘X主张的 48 万元抖音打赏,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花费情况,且该行为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消费,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其三,潘X为李X购房、装修所支出的 XXX.55 元,系基于结婚目的给付的婚房相关费用,现双方已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被告应予返还;其四,潘X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