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陆XX,女,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被告:何XX,男。
陆XX与何XX于 2022 年登记结婚,2023 年生育婚生子何XX,原告曾于 2024 年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此后双方分居,夫妻关系未改善。2025 年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 61681 元陪嫁财产、由自己抚养婚生子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4 月立案受理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到庭参与诉讼。庭审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就离婚、抚养权、抚养费、陪嫁财产分割等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协商沟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具体内容为:1. 陆XX与何XX自愿离婚;2. 婚生子何XX随陆XX共同生活,何XX自 2025 年 6 月起每月月底支付生活费 1000 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半承担;3. 何XX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探视权;4. 陆XX的多款家电陪嫁归其所有,由其自行取回;5. 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6. 案件受理费 120 元由陆XX负担。调解达成的核心原因是双方在法院及律师的协调下,就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达成合意,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兼顾了双方及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