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邱XX,女,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被告:翟XX,男。
邱XX与翟XX于 2020 年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婚前育有一女翟XX,婚后育有一女翟某诺。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由自己抚养两名婚生女,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 1000 元且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1 月立案受理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到庭参与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诉讼费承担等问题与被告沟通协商,协调双方达成合意。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具体内容为:1. 邱XX与翟XX自愿离婚;2. 两名婚生女随被告翟XX共同生活,原告自 2025 年 2 月起每月月底支付抚养费 2000 元至孩子独立生活,该费用包含医疗费、教育费;3. 原告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前提下享有探视权,被告予以协助,探视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4.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或承担;5. 案件受理费 120 元由被告负担。调解达成的核心原因是双方在法院和律师的协调下,综合考虑子女成长及双方实际情况,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兼顾各方合法权益。
